要看清後方確無來車或行人,始得開啟車門上下車

要看清後方確無來車或行人,始得開啟車門上下車
近年來由於汽車駕駛人停車時開啟車門疏於注意後方車輛或行人,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,屢見不鮮,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3項規定」「汽車停車開啟或關閉車門時,應注意行人、其他車輛,並讓其先行」。違反者:依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第61條1項4款:「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因而肇事致人死亡者,吊銷其駕駛執照,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3至6個月」之重罰。務請所有汽車駕駛人停車上下車或上下客時,應切實察看後方確無來車或行人時,始得開啟車門上下車,以策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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