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人路權

(一)行人穿越道路的路權


1.行人應在劃設的人行道行走,在未劃設人行道的道路,應靠邊行走。
行人應經由行人穿越道、道穿越道路
2.行人應經由行人穿越道、道穿越道路,不可在以上設施100公尺範圍內任意穿越道路。
行人不得穿越道路
3.在禁止穿越、劃有分向限制線、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車道以上之單行道,行人不得穿越道路。

(二)汽車通過行人穿越路道的路權


1.行人穿越道上,行人有絕對先行權,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,應減速慢行,察看有無行人,並做好停車準備,遇有行人穿越時,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,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。

2.駕車不可在人行道上行駛。

3.汽車駕駛人行駛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,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,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,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。
腳踏車路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