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5-1導師校外賃居訪視表

一、訪視時間:自115年9月14日(星期一)起至115年11月15日(星期日)止。

二、訪視對象:以1、2年級學生為主,以學生居住地址區分每班至少訪查2~3戶(訪視對象除換租屋處外以不重複為原則) ,如果一年級新生無人在校外租屋,請告知執秘,繳回訪視表時註記即可。